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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建部印發(fā)通知 取消施工合同備案、施工許可手續(xù)簡化住建部明確 取消建設工程合同備案、設計招標備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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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表時間:2019-04-08 14:56
  •    4月4日,為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,住建部下發(fā)通知,決定對部分文件予以修改。
       1、取消建設工程合同備案
       建設工程合同,不再需要報項目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備案。
       2、取消工程方案設計招標備案
       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函及招標文件,不再報項目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備案;
       3、刪除部分文件中“辦理施工安全監(jiān)督手續(xù)”
       將工程質量安全監(jiān)督手續(xù)與施工許可證合并辦理。(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》)(住建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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皖公網安備?34019202000258號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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